12.将供水、供气、供热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申请,提前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。用户可在此阶段提出水气热接入服务需求,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开工前办理: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水气热接入需求信息及时告知水气热经营企业。
13.供水、供气、供热经营企业要与建设单位主动联系,提供上门服务,对接具体技术需求,主动提供接入方案;与工程建设同步推进,在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红线外供水、供气、供热设施建设;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水气热接入事宜实现用户零跑腿。
14.切实精简办理环节,进一步整台优化水、气、热报装流程,统一设置为受理勘查、验收开通2个环节;规范工作流程、压缩工作时间,从受理申请当日起,到验收开通,水气热经营企业内部审批办理时限不得超达3个工作日(以上时间不包括施工图设计及审查、工程施工、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经营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)。无需新建外线配套工程的,当日受理、次日开通。
15.对用地红线外接入管线在150米以下的小型工程,在取得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后,10天内完成外线工程施工,进一步压减水气热接入时间。